男子酒后坠亡家属起诉足浴店及同饮者 醉酒攀窗酿悲剧
今年1月,陆某与罗某等人一起参加婚宴并饮酒。散场后,众人又去吃烧烤,陆某继续饮用白酒。之后,陆某与罗某等人相约到一家足浴店按摩。在足浴店二楼包房内,陆某不慎从窗户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陆某家属将涉事足浴店及罗某等6名共同饮酒者告上法院,索赔113万余元。
2025年12月11日,云南元谋县人民法院公布一审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陆某醉酒状态下失去理智,在攀爬窗户撒尿的过程中不慎坠亡,其本身具有重大过错。其妻子明知丈夫已饮酒,没有有效劝阻回家,并放任他继续喝酒,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陆某家属及陆某应承担90%的主要责任。足浴店及6名同饮者共担10%的责任,被判赔偿14万余元。
事发当天下午,陆某与罗某、仲某、文某、付某、刘某等人一起参加婚宴,席间饮酒。酒席持续到晚上10时许才散。之后,文某、付某、仲某及陆某等人,搭载陆某妻子郑某驾驶的车辆离开。随后,他们又相互邀约到某店吃烧烤,边吃烧烤边喝白酒,一直持续到深夜12时许。凌晨0时25分许,罗某、仲某、李某及陆某四人,又相互邀约到某足浴店进行足疗按摩。四人在前台开了二楼999包房进行足浴按摩。凌晨3时10分许,员工靳某下班发现陆某躺在路边,身下有一滩血,随即打电话告诉前台。该店经营者袁某拨打了110、120电话,并叫醒在按摩室里面的罗某、仲某,待120急救车到现场后,二人将陆某护送上救护车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凌晨4时许,陆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伤情确认为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次日,元谋县元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足浴店经营者袁某向陆某家属支付了3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现场照片、勘查记录及视频录音资料,陆某当晚在足浴店二楼999包房接受足浴按摩服务。其所处的按摩床边有一扇上下开合距离约56厘米的窗户,窗户外面一楼树脂瓦屋顶留下了被踩踏陷落的脚印。视频录音资料显示,陆某坠落大约2分钟之前,传来从树脂瓦屋顶流下液体的沙沙声,同时看到潮湿了将近2平米的地面,不久后陆某就从二楼树脂瓦屋顶跌落到地面。根据这些材料,可推断陆某系攀爬窗户向窗外撒尿的过程中不慎跌落致死。
法院认为,陆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醉酒后攀爬窗户的高度危险性。但其因过量饮酒而失去理智,未尽到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共同饮酒人对陆某没有进行有效提示、劝阻、帮扶、护送乃至必要的救助义务,导致陆某意外坠亡。此外,足浴店作为公共场所,按摩室里的窗户没有采取限开距离等相应安全措施,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陆某家属及陆某应自行承担90%的主要责任,足浴店及6名同饮者共担10%的责任。具体而言,足浴店赔偿71241.4元,扣减已垫付的3万元,还应支付41241.4元;罗某、仲某、李某各分担14248元,其中罗某已垫付抢救费1199.21元,扣减后还需支付13048.79元;文某、付某、刘某各分担9403.8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