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检测结果不告知配偶?律师回应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条建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疾控局副局长刘晓青提出,应当修订《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感染者在确诊后1个月内负有告知配偶的法定义务,逾期不告知的,疾控或医疗机构有权代为告知。这条建议看似在为配偶的健康权撑腰,但仔细一想,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现行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用“左右为难”来形容再贴切不过。《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感染者应当将感染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可同一部条例的第三十九条又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身份信息。一边要求告知,一边要求保密,这两条规定摆在一起,直接把医生和疾控人员推到了一个无解的困局里。
更让人头疼的是,如果医生选择保密,配偶被感染后可以告医生侵害健康权;如果医生选择告知,感染者可以告医生侵犯隐私权。两种选择,两种风险,最终的结果往往都是医生背锅。有医务人员在社交平台上讲述了自己同事的真实遭遇:一位女性婚检查出艾滋病,首诊医生上报疾控后,女方要求不能告诉对象,结果男方后来被感染,直接把医生告到卫健委,医生被停职待业。另一名医生选择了告知,结果双方没结成婚,女方持续投诉,医生被停职三个月后辞职。告知也是错,不告知也是错,医生夹在中间,怎么做都里外不是人。
现实中因隐瞒艾滋病导致伴侣被感染的案例并不少见。上海松江法院曾披露过一起案件,李某2011年就确诊为HIV携带者,结婚时对妻子只字未提,一直谎称自己患有肝病需要吃药。妻子发现真相后紧急检查,万幸没有感染,但这段婚姻的信任已经被彻底击碎。还有一对即将结婚的情侣,女方在婚检中被检出HIV阳性,面对女孩“求求你别告诉我男朋友”的哀求,医生选择了保密,仅告知男方“血脂有点稠”。三个月后男方确诊感染,愤怒索赔120万。这些案例背后,是一个个被毁掉的人生,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法律漏洞。
支持告知配偶的人认为,健康权高于隐私权。艾滋病通过性接触、血液、母婴等途径传播,配偶作为最亲密的接触者,处于极高的感染风险中。如果连自己的枕边人是否携带致命病毒都不知道,那婚姻还有什么安全可言?而且《民法典》明确规定,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既然如此,凭什么在婚检环节就不能让双方都知情?
反对的人也有他们的道理。一旦感染者的病情被泄露,面临的可能是婚姻破裂、社会歧视、工作丢失等一系列后果。有医务人员回忆,一位婚检中查出HIV阳性的男士平静地说,疾控早就告诉他了,这次只是应付一下婚检,属于他的隐私,希望医生不要告诉他女朋友。在“谈艾色变”的社会氛围下,让感染者主动告知,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其实,一些地方已经在探索解决办法。云南从2007年起就成为全国首个通过地方性法规明确医生可对艾滋病患者配偶进行告知的省份。2021年修订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规定,感染者应当及时告知配偶,本人拒绝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代为告知。广西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些地方实践为全国层面的立法提供了参考,但也说明了一个事实:在隐私和生命之间,没有一个答案能让所有人满意。
把选择权完全交给感染者,配偶的健康可能被牺牲;把告知权完全交给医生,感染者的隐私可能被践踏。这道题没有标准答案,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无论法律怎么改,都不能让医生再当那个里外不是人的“背锅侠”。法律应该给出明确的指引,让医生依法办事,而不是让每一次告知都变成一次职业生涯的赌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