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侵女网友获刑3年半 借送早餐实施犯罪

编辑:少男少女站2026-01-09 17:04热点
字体:
浏览:74次
文章简介:2024年1月,男子耿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00后”女生齐某。二人线下相约吃饭、看电影后...

2024年1月,男子耿某通过短视频平台认识了“00后”女生齐某。二人线下相约吃饭、看电影后,耿某表示希望和齐某发展为恋人关系,但被齐某明确拒绝,她只希望双方慢慢相处。同年3月,在齐某参加面试过程中,耿某借机与齐某入住同一家酒店,但齐某明确要求分别预订房间,并各自支付了房费。一天早晨,耿某以送早饭为由进入齐某房间并强行与之发生关系。

男子性侵女网友获刑3年半 借送早餐实施犯罪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耿某与齐某通过抖音相识并互加微信好友。耿某在聊天中对齐某亲昵称呼并表示希望发展恋爱关系,但齐某明确拒绝,希望双方慢慢相处。同年3月,齐某计划到异地的学校参加面试,并打算在第二天返回,耿某购买了二人的往返高铁票,齐某将车票款转给了耿某。

3月2日上午,耿某陪同齐某到达某学校。齐某面试期间,耿某在附近酒店预订了一间大床房,并告知齐某酒店地点。齐某认为酒店离第二天上课的地点较远,耿某便退订了大床房。齐某面试结束后,二人来到商旅酒店,耿某再次提出与齐某预订一间房同住,但齐某拒绝,于是二人分别预订房间入住,并各自支付了房费。当晚8时至12时期间,耿某数次到齐某房间外敲门、长时间逗留,欲进入齐某房间,均被齐某拒绝。

3月3日上午,耿某借给齐某送早餐之机进入其房间,不顾齐某的拒绝和反抗,实施性侵行为。过程中齐某无力反抗,提出要喝水,耿某取走齐某的房卡,回自己房间取饮料等后,用房卡开门返回齐某房间,并继续实施性侵行为。齐某因持续叫喊,耿某停止侵犯行为,离开齐某房间。当日,齐某上完课后与耿某共同返回。

齐某回到家中后,意识到自己被耿某性侵,于同年3月4日至派出所报警。同年3月5日,耿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耿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耿某有期徒刑5年。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耿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和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查明,耿某与齐某相识时间不长,耿某曾多次提出与齐某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均被齐某明确拒绝。齐某虽邀约耿某陪同来沈阳,但从齐某自担出行及食宿费用、拒绝与耿某同住、拒绝耿某进入其房间等行为表现反映出,齐某与耿某交往不深,对耿某存在防卫心理,排斥与耿某亲密接触。相反,耿某在事前准备避孕套、预订一间房、到齐某房间外敲门、长时间逗留等行为反映出,耿某一直在为达到与齐某发生性关系的目的创造条件和机会。

事中,耿某借送早餐之机进入齐某房间后,不顾齐某的反抗,以身体相压制对齐某实施性侵犯行为。事后,齐某因身体不适,情绪异常,耿某对其进行安慰并向其道歉。齐某回到家中意识到自己被耿某性侵犯,在第二天先拨打报警电话,后自行来沈阳报案,警察通知其父母到沈阳将齐某接回,路上齐某情绪低落、哭泣、不说话。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耿某违背齐某意愿,采取暴力和其他手段强奸齐某的犯罪事实成立。最终,法院以耿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